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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通道”药品政策

发布日期:2025-06-13 15:19:3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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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双通道”管理机制?

双通道”是指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即国谈药)供应保障、临床使用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机制。通过“双通道”,参保患者可更便捷地获取国谈药,并享受医保报销。

二、哪些人可以申请“双通道”药品?

江西省基本医保参保人员(职工和城乡居民),经诊断需使用“双通道”药品且符合法定使用和医保支付范围的人员。需通过责任医师评估并备案。

三、如何申请使用“双通道”药品?

参保人员将填写完整的《江西省医疗保险“双通道”药品使用申请及评估表》及相关医疗文书交给“双通道”药品责任医师所在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后交医保局审批,省直机关、省本企、南昌市直机关、南昌市职工、南昌市居民可由医院代为申请。

四、“双通道”药品申报备案需要哪些材料 ?

1.《江西省医疗保险“双通道”药品使用申请及评估表》(一式三份);

2.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3.疾病证明书或出院小结原件;

4.基因检测报告、免疫组化报告、病理诊断、影像报告、门诊病历等相关医疗文书的原件并经医院加盖公章。

五、双通道药品是否需要每年备案?

在参保人员病情无明确变化时,“双通道”药品备案信息一次备案长期有效。

六、哪些“双通道”药品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未经责任医师评估或非责任医师开具处方;2.超医保支付标准或限定支付范围;3.使用企业无偿提供的药品;4.涉及虚假诊疗、人证不符等违规行为。

七、如何停止使用“双通道”药品?

参保人员因病情变化等导致不符合“双通道”药品使用条件时,其责任医师应及时填写《江西省医疗保险“双通道”药品使用终止表》并交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后交医保局审批。

八、报销比例


A类“双通道”药品

B类“双通道”药品

职工医保

统筹基金报销70%,个人负担30%

个人先自付10%,再报销70%

居民医保

统筹基金报销60%,个人负担40%

个人先自付10%,再报销60%

技术支持:倍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