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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之窗

花式借贷难掩受贿之实

发布日期:2023-02-20 08:52:3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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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伟平,男,汉族,1961年3月生。曾任湖南省资兴市市立医院院长、郴州市中医医院院长、郴州市精神病医院院长等职,犯受贿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受贿罪。2006年至2021年,周伟平担任郴州市中医医院院长、郴州市精神病医院院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282万余元人民币(币种下同)。

其中,2010年8月至2013年2月,周伟平与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侯某按约定各出30万元,并以侯某的名义合伙认购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10套房产,后由于客观原因,10套房产未认购成功,认购金一直未退还。此后,侯某向周伟平表示将其出资的30万元认购金送给周伟平,周伟平表示同意。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老板蔡某对侯某将30万元认购金的债权转让给周伟平一事予以认可。后因蔡某资金链断裂,直至案发,蔡某仍未退还给周伟平上述60万元认购金。

2014年5月,周伟平以蔡某资金紧张为名,要求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邓某借给蔡某20万元。邓某为感谢周伟平在其承建市中医医院搬迁项目装修工程上给予的关照,当即表示同意,并由蔡某出具了一张向邓某借款20万元的借条给周伟平。三人均默认邓某支付给蔡某的20万元为周伟平所有。为规避调查,周伟平将蔡某写的借条交给邓某保管。后因蔡某资金链断裂,至案发前仍未归还20万元给周伟平。

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周伟平在担任市中医医院院长期间,收受他人贿赂,未经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擅自决定将市中医医院陀螺刀肿瘤治疗中心运营成本从营业收入的40%上调至营业收入的48%,造成128万余元国家经济损失。

查处过程:

【立案调查】2021年5月18日,郴州市监委对周伟平涉嫌严重违法问题立案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移送审查起诉】2021年8月16日,郴州市监委将周伟平涉嫌受贿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移送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同日,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将该案指定桂东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政务处分】2021年8月19日,经郴州市委批准,郴州市监委决定给予周伟平开除公职处分。

【提起公诉】2021年9月30日,郴州市桂东县人民检察院以周伟平涉嫌受贿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向郴州市桂东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判决】2022年3月3日,桂东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周伟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